①理想体重法:采用实际体重/理想体重,90%~%为适宜,80%~89%为轻度营养不良,70%~79%为中度营养不良,60%~69%为重度营养不良。
②BMI法:中国标准:BMI<18.50kg/m2为低体重(营养不良),18.50~23.99kg/m2为正常,24.00~27.99kg/m2为超重,≥28kg/m2为肥胖。BMI标准有种族、地区的差异,欧美国家BMI标准高于亚洲和非洲国家。
1.3适用对象、实施时机与实施人员营养状况是患者的基本生命体征[10],所有患者都应该常规接受营养筛查。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在入院后24h内由办理入院手续的护士实施[11],门诊患者营养筛查则由接诊医务人员如医师、营养师、护士等实施[5]。1.4后续处理对营养筛查阴性的患者,在1个疗程结束后,再次进行营养筛查;对营养筛查阳性的患者,应进行营养评估,同时制订营养治疗计划或进行营养教育。一般认为,营养风险的存在提示需要制订营养治疗计划,但并非立即实施营养治疗的适应证,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实施营养治疗应进行进一步的营养评估。我国目前已经将营养筛查阳性列为肠外肠内营养制剂使用和医疗保险支付的前提条件。2.第二级诊断——营养评估根据ESPEN的营养评估定义[5],笔者对传统营养评估的边界重新进行了划定,将第二级诊断——营养评估局限在直接的“营养”上,如膳食调查、人体学测量、能量需求等,使营养评估回归营养评估本身,将营养评估的目标锁定于发现有无营养不良并判断营养不良的严重程度,而将与营养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机体状况评估如心理、精神、生活质量等超出营养评估定义的内容纳入第三级诊断——综合评价。2.1营养评估的常用方法包括营养评估量表、膳食调查、人体学测量和能量需求估算。年版三级诊断将营养评估方法局限于营养评估量表[3],当时的考虑是将可以直接得出营养不良诊断的方法用于营养评估,将其他不能直接得出诊断的传统营养评估方法归入第三级诊断——综合评价。论文发表后,业界对此褒贬不一。赞成者认为这种方法更加清晰,实操性强;批评者认为其有失偏颇,与传统相左。经过讨论,本文将膳食调查、人体学测量和能量需求估算重新归于营养评估。营养评估量表数量众多,临床上以主观整体评估(subjectiveglobalassessment,SGA)、患者主观整体评估(patientgeneratedsubjectiveglobalassessment,PG-SGA)、微型营养评估(mininutritionalassessment,MNA)最为常用。最近,国际上又推出了一种新的营养评估方法——全球营养不良领导倡议(globalleadershipinitiativeonmalnutrition,GLIM)标准[12,13]。对不同人群实施营养评估时应该选择不同的量表。SGA是一种通用营养评估工具[14],广泛适用于不同疾病、不同年龄的门诊和住院患者,其信度和效度已得到大量检验,是营养评估的金标准。PG-SGA是专门为肿瘤患者设计的营养评估方法[15],得到美国营养师协会等机构的大力推荐[16,17],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卫生行业标准[18],定量评估是PG-SGA的最大亮点。MNA是专门为老年人群开发的营养筛查与评估工具[19],第1步为营养筛查,第2步为营养评估。MNA较SGA更适用于65岁以上老人,主要用于社区居民,也适用于住院患者和家庭照护患者。GLIM是由欧洲、亚洲、拉丁美洲、美国肠外肠内营养学会牵头联合制订的一种通用型营养评估工具[12,13,20],评估内容(条目)较少,因而更加简便,其信度和效度正在接受多方面的验证。膳食调查、人体学测量是经典的营养评估方法。膳食调查方法很多,以膳食调查软件和24h回顾法较为常用,通过膳食调查计算患者每日能量和各营养素摄入量,可以帮助了解患者营养不良的类型(能量缺乏型、蛋白质缺乏型和混合型)。膳食调查软件的开发使膳食调查变得更加容易、更加准确。人体学测量包括身高,体重,BMI,非利手上臂中点周径、上臂肌肉周径、三头肌皮褶厚度,双小腿最大周径。能量需求包括静息能量消耗(restingenergyexpenditure,REE)、基础能量消耗(basalenergyexpenditure,BEE)、总能量消耗(totaldailyenergyexpenditure,TEE),REE常用拇指法则或公式法计算,后者以Harris-Benedict方程式最为经典,目前推荐Mifflflin-StJeor公式[21]。2.2适用对象、实施时机与实施人员对营养筛查阳性的患者,应该进行第二级诊断,即营养评估;对特殊患者如肿瘤、危重症和老年患者(≥65岁),无论其第一级诊断(营养筛查)结果如何,均应常规进行营养评估,因为营养筛查对这些人群有较高的假阴性率。营养评估应于患者入院后48h内由营养专业人员(营养护士、营养师或医师)完成。2.3后续处理通过营养评估将患者分为无营养不良和营养不良两类。无营养不良的患者无需营养干预。营养不良的患者应进行严重程度分级,实施进一步的综合评价,或同时实施营养治疗,并应遵循五阶梯治疗模式[22]。无论是否存在营养不良,在治疗原发病1个疗程结束后,均应再次进行营养评估。3.第三级诊断——综合评价传统的营养评估涵盖了大量不属于该范畴的内容,如心理、生活质量、月经等,不利于营养不良的进一步诊断。明确提出第三级诊断使业界不满足于营养不良的诊断结论,而是要进一步了解营养不良的原因、类型与后果。在第二级诊断的基础上,通过病史、查体、实验室和器械检查分析导致营养不良的原因(原发病),从能耗水平、应激程度、炎性反应、代谢状况4个维度对营养不良进行分型,从人体组成、体能、器官功能、心理状况、生活质量对营养不良的后果进行五层次分析,这些措施统称为综合评价。年版的第三级诊断表述为综合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