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案制定背景依据
鼠疫是由鼠疫杆菌引起的自然疫源性疾病,其传染性强、病死率高,是对人类危害最严重的烈性传染病之一,排在国家法定甲类传染病之首,也是国际重点检疫的传染病。该病一旦发生和流行,将会对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近年来,随着交通的便捷,鼠疫远距离传播的危险性显著增加,除我市武川县鼠疫疫源地外,周边其他盟市鼠疫疫源地也处于活跃状态,鼠疫对我市构成的威胁日益增大。编订依据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年版)》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二、制定预案目的
帮助基层的医务人员发现鼠疫并进行正确的早期处置和给*府部门有效处理鼠疫疫情提供参考,按照预案可以完成全部鼠疫应急处置工作。
三、主要内容
1.鼠疫疫情分为5个级别
1.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2个以上省份发生肺鼠疫疫情;菌种丢失。
1.2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肺鼠疫在呼和浩特市发生;1个旗县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2个以上旗县发生肺鼠疫;1个旗县20例以上腺鼠疫或2个以上盟市发生。
1.3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个旗县发生肺鼠疫1—4例;1个旗县发生10-19例腺鼠疫或2个以上旗县发生。
1.4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距盟市*府所在地城市周边25km范围内发生动物间鼠疫疫情;1个旗县发生1-9例腺鼠疫。
1.5动物间鼠疫疫情(Ⅴ级)
动物疫情(分离出鼠疫菌;核酸+抗原阳性;抗体1:;疫源不明地区抗体阳性)。
2.预警分为4个级别
Ⅰ级预警: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发生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Ⅱ级预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发生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Ⅲ级预警: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发生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Ⅳ级预警: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发布,发生动物鼠疫疫情(Ⅴ级)。
3.疫情发现、确诊和报告
3.1疑似病例报告
在鼠疫疫区、历史疫区或疑似鼠疫疫区内或10天内去过上述地区,凡诊断不明,且有下列症状之一的病人,均作为疑似鼠疫病人报告:
(1)高热且意识不清的病人;
(2)无外伤感染淋巴结肿大且伴剧烈疼痛和高热的病人;
(3)高热并伴有咳嗽、胸痛、咳血的病人;
(4)高热并伴有皮肤水泡或溃疡的病人。
3.2病例确诊
所有鼠疫病例的实验室检测结果需经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经专家组根据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测结果等进行评估确认。
3.3病例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发现疑似鼠疫病例后,立即上报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健康行*部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在判定人间鼠疫疫情后,按规定时限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属地卫生健康行*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属地人民*府报告,并逐级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部门和人民*府报告,直至报到国家卫生健康委。
4.应急反应分5个级别
4.1动物间鼠疫疫情(Ⅴ级)应急处理应采取的措施
及时规范进行疫情处理、加大动物间鼠疫监测力度、开展灭鼠灭蚤工作、开展鼠疫疫情风险评估、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加强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病人排查、毗邻地区的应急反应。
4.2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应急处理应采取的措施
全力救治患者、医院感染防控、及时开展疫点疫区处理、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预防性投药、全面管控野生动物、加强嘎查村(社区)管控。
4.3较大鼠疫疫情(Ⅲ级)应急处理应采取的措施
依法进行疫区封锁、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加强摸排和管控重点人群、加强重点单位、场所疫情防控、加强监督指导、强化物资保障、强化费用保障、强化疫情报告。
4.4重大鼠疫疫情(Ⅱ级)应急处理应采取的措施
请求国家紧急支援、“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启动疫区封锁、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确保重要物资供应、强化运力调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4.5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应急处理应采取的措施
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
5.应急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5.1鼠疫应急响应等级的确认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予以确认;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或国家卫生健康委予以确认;较大鼠疫疫情(Ⅲ级)由盟市卫生健康委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予以确认;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和动物间鼠疫疫情(Ⅴ级)由旗县区卫生健康委或盟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予以确认。
5.2鼠疫应急响应的终止
人间鼠疫疫情处理:按照要求全部完成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标准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
动物鼠疫疫区处理:按照要求,市卫生健康行*部门组织市级专业机构验收后达到无鼠、无洞、无蚤的标准。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国务院或国家鼠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动物间鼠疫疫情(Ⅴ级)终止分别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卫生健康行*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报本级人民*府或鼠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部门报告。
5.3鼠疫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疫情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患者构成,治疗效果,染疫动物、蚤种类的分布,染疫动物密度和蚤指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府和上一级卫生健康行*部门。
6.保障措施
加强疾控、医院、监督能力建设,加强动物间及人间鼠疫监测,提高鼠疫的应急反应能力,强化医防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各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加强健康宣传教育。
四、注意事项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十二不准”措施,坚决杜绝鼠疫患者远距离转移,严防病例向外输出。
(1)不准有发热(病史)和/或淋巴结肿胀(疼痛)的就诊患者随便离院;
(2)不准有不明原因发热、急起高热、白细胞剧增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3)不准有不明原因急性淋巴结炎、淋巴结肿胀、剧烈疼痛并出现强迫体位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4)不准有不明原因重度毒血症、休克综合征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5)不准有不明原因咳嗽、胸痛、咳痰带血、咯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6)不准有不明原因重症结膜炎并有严重的上下眼睑水肿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7)不准有不明原因血性腹泻,并有重症腹痛、高热及休克综合征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8)不准有不明原因皮肤剧痛性红色丘疹,形成血性水疱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9)不准有不明原因剧烈头痛、昏睡、颈部强直、谵语妄动、脑压高、脑脊液浑浊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10)不准有发病前10天到过动物鼠疫流行区且未解除隔离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11)不准有发病前10天内接触过来自鼠疫疫区的疫源动物、动物制品,进入过鼠疫实验室或接触过鼠疫实验用品且未解除隔离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12)不准有发病前10天内接触过具有(1)-(9)临床特征的病人且未解除隔离的患者转院及出院。
五、关键词解释
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人畜共患传染病:指人与脊椎动物共同罹患的传染病。
自然疫源地:指某些可引起人类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存在和循环的地区。
六、参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GB—)》《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全国鼠疫监测方案》《内蒙古自治区鼠疫监测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年版)》等。
七、新旧*策差异
1.疫情分级中增加动物间鼠疫疫情(Ⅴ级);
2.疫情分级在重大疫情(Ⅱ级)中增加肺鼠疫在呼和浩特市发生的情况。
3.疫情分级在一般鼠疫疫情(Ⅳ级)中增加距盟市*府所在地城市周边25km范围内发生动物间鼠疫疫情。
4.疫情评估中增加染疫动物、蚤种类的分布,染疫动物密度和蚤指数评价。
5.增加“十二不准”措施,坚决杜绝鼠疫患者远距离转移,严防病例向外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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