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10月20日,根据省卫健委、市疫情防控办疫情通报,甘州区确诊一例新冠肺炎病例。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该病例基本信息及行程轨迹通告如下:
一、该病例基本信息
吴某,女,37岁,现住张掖市甘州区青松嘉园B区,为兰州确诊阳性病例张某的密切接触者。10月19日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阳性,无发热、咽痛、咳嗽等症状,随医院,临床检测胸部CT显示左肺上叶舌段结节灶,双侧腋窝淋巴结肿大,胸腺增大。经张掖市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二、该病例行程轨迹
10月14日8:20兰州阳性病例张某一行6人,从内蒙古额济纳旗桐楠阁吃完早餐后自驾车辆到达张掖旅游(轨迹已公布);10月15日早上9:59一行6人步行至甘州区县府街周记穆斯林餐厅(县府街80号)吃早餐,期间该病例正在上班。
10月15日早7:00,该病例骑车到县府街周记穆斯林餐厅上班,中午11:30下班骑车回家休息,至下午16:00乘坐电梯下楼后骑车上班,晚上20:00下班后骑车回家休息,当晚未外出;
10月16日早7:00骑车到餐厅上班,中午11:00下班骑车回家休息,11:09在路边购买葡萄,11:29在青松嘉园B区左邻右舍超市购物,12:31再次在左邻右舍超市购物,回家后休息至16:00左右出门,16:32在老基督教堂附近康源大药店买药;16:38到电力大厦附近土特产店购买现磨芝麻糊,之后到餐厅上班至20:00下班,下班后回家休息再未外出;
10月17日早7:00至11:00上班,下班后回家休息,下午16:30-20:00在餐厅上班,下班后骑车回家休息再未外出;
10月18日早7:00出门至11:00在餐厅上班,11:30下班回家,12:26分在左邻右舍超市购买面条,回家休息至16:00出门上班,20:00下班后回家休息。
10月19日2:10核酸采样后,转至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12:00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初次结果为阳性;14:40复检结果为阳性,负压医院隔离救治,后确诊。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立即排查检测。与该人员在行程活动轨迹上有交集的县内外人员,请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并配合社区、疾控机构主动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特别是在10月15日至18日,在县府街周记穆斯林餐厅用餐或停留人员,立即向疾控机构申报,并主动向村、社区报备,迅速进行核酸检测。如有瞒报、缓报、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做好个人防护。我县已展开综合防控措施,广大群众不必恐慌,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标准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同时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
肃南县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0月20日
原标题:《肃南:关于甘州区确诊一例新冠肺炎病例的通告(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