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申请春运可售票数量公开 铁道部拒绝
“律师申请公开春运票数”追踪 北京律师向铁道部申请公开今年春运期间的可售票总数一事,前日铁道部答复称,不属于*府信息范畴,昨日两名律师提出了行*复议。 1月18日,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彬与同事马纲权向铁道部递交《*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希望公开今年春运期间(1月26日至3月6日)当日当次车不同票种的可售票总数,当日当次车不同票种通过不同销售途径的发放分配比例,当日当次车不同票种的发放总数、销售总数、预留总数及具体数据,当日当次车不同票种的发放程序、发放规则。“铁路客票发售是企业经营行为” 肖文彬称,2月6日,铁道部*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对此事做出了答复,并加盖了铁道部办公厅红章。答复称,两名律师的*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于1月21日收悉,“铁路客票发售是铁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行为,您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我部*府信息范畴,您可以向有关铁路运输企业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对此,两名律师认为,根据铁道部公开的职责第三项就是“承担铁路安全生产和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统一管理铁路运输组织和集中调度指挥工作”等,铁道部本身就对铁路客票发售负有管理和监督的职责,那么依据《*府信息公开条例》,铁道部就应该对申请的信息予以主动公开。律师:侵犯申请人监督权 此外,对于铁道部2月6日的这份答复,两名律师认为属于拒不公开信息,侵犯了申请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因此又于昨日依据《行*复议法》、《*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向铁道部申请行*复议,而复议申请的事项与之前申请公开的事项一致,仍旧是公开今年春运期间的可售票总数等。 而根据《行*复议法》的规定,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再依照行*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法律规定行*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